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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骥:解决居民住房困难成为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

  不断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不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住房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阶段,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从国际经验看,这个时期是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关键时期。从国内情况看,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后,群众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更加迫切。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体现了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新要求,反映了党和政府在解决民生问题上的新高度,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住房保障体系和政策不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滞后,目前城市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比较困难,部分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凸显,解决居民住房困难成为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

  我们要认真总结我国住房改革和发展的经验教训,逐步形成市场调节和政府保障相结合、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房政策体系,努力提高全体居民的住房水平。总的要求是,不断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不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在实施过程中,考虑到我国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居民住房现状有较大差异,鼓励各地在中央统一政策指导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当前,要努力增加廉租住房供应,适量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为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供有效支持;鼓励各地发展面向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支持各地稳步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群众的住房困难。

  去年四季度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增加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全过程监管,健全工作机构,努力把保障性住房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阳光工程。通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顺利实现中央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将为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宏伟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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